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2-054-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日照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日照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若项目最终不能实施,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
总装机容量为22.35MWp。其中,日照港区的装机容量为15.19MWp,拟通过5回10kV电压等级线路并网;日照金桥节能科技 的装机容量为5.67MWp,拟通过1回10kV电压等级线路并网;日照电厂的装机容量为1.49MWp,拟通过9回380V电压等级线路并网。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日照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 日照市。
2.5 计划工期: 150日历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项目总体的策划、各系统和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勘察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微观选址、光伏系统总体方案、电气一次二次方案、厂房加固方案、厂房屋面更换方案、组件支架及夹具、组件清洗系统、站区监控系统、消防及安全、停车棚、充电桩、混凝土屋面防水等。勘察设计工作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计总结,勘察设计贯穿本项目全过程,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审计工作。
承包人需要根据其厂房加固、厂房屋面更换的勘察设计方案,进行厂房加固、厂房屋面更换的施工,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
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存放管理;
负责光伏发电系统及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行、投产、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及费用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负责该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以及接入系统审查会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
项目尾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累计容量5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光伏工程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三年至少具有3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