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搬家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搬家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搬家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507307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1.功能目标 保障国航北京地区(包含国航大兴航站地区)搬迁服务;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可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质:1.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行业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服务内容: <1>双方约定由供应商为我方提供搬迁服务; <2>供应商按照我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搬迁服务。用车单应由我方联系人通过函件/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确认同意按照用车单载明的服务需求向我方提供搬家服务的,应于收到用车单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回传至我方。用车单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供应商不能按照我方用车单要求提供搬家服务,应自收到用车单之日起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方,我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相关服务,供应商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完成搬家服务后,由供应商在用车单填写当次搬家服务实际发生的车次、人工、纸箱个数及实际费用,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用车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供应商的车辆及人员按照我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派发到位; <4>供应商的车辆及人员应根据我方的需求服从我方现场指挥; <5>每车免费配备物品:厢式货车每车配备至少2个小推车、根据搬家实际需求提供拆装工具、报装毯、油布、绳索、包角、防雨防火用具等; (2)响应时间 具体搬迁时间及地点由我方在用车单内明确,非预约情况下3小时内到现场,全年24小时提供搬迁服务。 (3)服务价格 <1>起步价(30公里以内):1.5吨型厢货车/金杯车(类似车型即可); <2>附加费:30公里以外每增加1公里另计费,1.5吨型厢货车/金杯车(类似车型即可); <3>价格包含楼层搬运、家具拆装、透明无痕宽胶带、气泡垫等费用; <4>包装资料箱; <5>仅人工搬运业务费/人/小时;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派专业人员,配合我方工作,将物品码放到位,保证物品完整无损; <2>我方应将搬运的小件物品提前打包、整理,文件资料要装箱封好,电脑要拆掉连线,所需搬运物品集中堆放; <3>供应商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资格及资质,已就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获取了相关部门审批; <4>供应商不负责搬运贵重物品; <5>供应商应遵守我方办公区域及搬运区域的防疫要求; (2)验收标准 供应商提供搬运服务后,我方对搬运物品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由双方负责人签署搬家服务单,确认实际费用。 (3)其他: <1>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协议提供为准,如协议有效期间供应商更改账户信息的,应于变更收款账户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方,并与收款账户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开户行、银行账号和其他信息(如有)书面通知甲方。我方对任何由于供应商收款账户变更导致的延迟付款或付款失败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服务完成后,供应商提供搬家服务用车单,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实际费用。供应商每季度提供详细的国航搬家服务对账单,经我方审核确认无误后,40个工作日内结算; <4>供应商应向我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5>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部分保持不变,税率部分随国家公布适用税率调整。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
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8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杨会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2 | |||||||||||||||||||||||||
联系人电子邮箱:yanghui1130@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以上材料均以每一份完整的PDF文档上传,保证清晰齐全,并每一页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