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吕梁集中供热项目机电分部
贺家塔辅材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吕梁集中供热项目招标人为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吕梁集中供热项目机电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贺家塔辅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1)吕梁市区长输集中供热工程(一期)特许经营项目:柳林华光电厂--吕梁市区长输集中供热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以及吕梁市离石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中标,中标金额约35亿元,项目采用BOT+EPC方式运作,中标后与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授权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签订后与吕梁市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管理局授权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为估算投资总额的 20%,其中供热集团出资 20%,集团公司出资80%,项目运营期为以实际供热年度起计算25年,项目收益采用使用者集中付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的方式。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约51公里供热管网、寨东中继泵站、沙麻沟中继泵站和贺家塔隔压换热站及末端新建大温差热力站和既有热力站大温差改造工程。
项目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采购招标分为1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2.2.5本次招标委托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近3年内(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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