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撬毛台车设备任务(第1次变更)
第1次变更
9、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资质如下:
9.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询比价文件要求的企业;
9.2 须具有近三年同类产品的制造及同行销售业绩,供应商具有近三年投标此型号或大于此型号设备3例及以上成功应用案列,并提供合同、发票、验收等复印件资料;
9.3 提供所投产品的KA或MA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KA或MA证书在有效期内);
9.4 应具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健全的管理机构;
9.5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7 供应商不得存在如下情形: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9.8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变更附件:
原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