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YZX2024-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3、4号库房通风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3、4号库房通风工程。
2.2招标范围:3、4号库房消防排烟系统管道、风阀、风机等采购及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及施工图纸内容)。
2.3计划工期:本工程2024年4月1日开工,要求2024年8月15日竣工,共计136日历天(包括节假日、冬歇期在内)。
2.4建设地点:长春卷烟厂顺风库(长春市世纪大街以东、保定路以南)。
2.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项目管理团队中须至少包含以下人员:技术负责人1名(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的安全员,且均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强制性人员须能够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所投标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4)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能够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所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被授权人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合同。
(6)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中(邮件主题备注:项目名称+公司简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的tobac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