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采购中心-第三冶炼厂、资源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项目名称:白银有色采购中心-第三冶炼厂、资源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LZB2024C-00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形式:电子招标
投标形式:电子投标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23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29
详细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招标平台项目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登录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白银分平台进行报名(www.zhygcg.com)
一、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采购袋式除尘器2台。(具体内容及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供货地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袋式除尘器及配件、管道供货至招标方指定现场,由招标方与中标方共同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合格后安装、调试在30内完成。如有工期调整,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拒不服从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欢迎具有资质的制造商直接投标,也可以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如果是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所授权(区域级别为地市及以上级别)的唯一代理证明文件;进口品牌国外公司授权的代理商;授权期限起始时间及授权内容应明确,有授权人签字(国内代理商须加盖授权单位行政章),授权时间不得以单个标段为周期,针对白银有色集团公司项目范围的授权将视为无效授权。(授权设备为:长袋脉冲袋式除尘器)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白银有色集团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8.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申明;
10.投标人未列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
六、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办理CA数字证书:拟参与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需先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网址www.zhygcg.com)→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登录入口→用户注册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投标、获取标书、参与投标报价等后续工作;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102-0005。
关联投标主体关系:成功办理CA数字证书后须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用户注册管理入口”进行主体关系关联,选择“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装备部”并提交申请;
投标报名:主体关系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通过登录“供应商入口”找到拟参加的招标项目进行报名、缴费、查阅、下载标书等后续投标事宜。
报名后可拨打本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电话查询报名是否成功,以确保投标人顺利参加。
八、招标单位: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冶炼厂
联系人:杨晓宁
联系电话:13809309834
九、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43-8661657
联系邮箱:1836362125@qq.com
十、标书费缴纳信息
收 款 人: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甘肃省白银市农行大什字支行
账 号:27406101040008282
备 注:标书费与保证金必须分开缴纳,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保证金缴纳信息
收 款 人: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
行 号:314821008010(此为行号,并非缴款账号)
备 注:标书费与保证金必须分开缴纳,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发布媒体:本公告在以下网络媒体发布
1. 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
2. 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www.zhygcg.com)
3.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