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冶炼厂制酸、环集系统收尘设施优化提升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闪速炉环集电除雾器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镍冶炼厂制酸、环集系统收尘设施优化提升改造项目已在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登记备案(备案号:金开经发备〔2023〕23号),项目代码【2303-620303-04-02-519931】,项目业主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为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30%,贷款70%。本次招标人为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闪速炉环集电除雾器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二厂区。
2.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新建处理烟气量为500000Nm3/h的电除雾器一台,主要包括原有脱硫塔顶部烟囱至新建电除雾器出入DN4000玻璃钢烟道,新建电除雾器及钢结构,电除雾器顶部架设DN4600玻璃钢烟囱及钢结构。
2.1.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22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10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5 月 31 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专业分包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发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电除雾器本体及钢结构、电除雾器顶部玻璃钢烟囱及钢结构、电除雾器进出口烟道的设计;该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新建电除雾器、玻璃钢烟道、电除雾器顶部玻璃钢烟囱、钢结构的安装施工。具体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不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必须组成联合体方可参加投标。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 项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3.3.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近5年( 2018年8月1日~ 2023年8月1日)具有1项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3.3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机械/综合类 C证)。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管理机构配齐施工、质量、安全、机械、造价、劳务、 材料、资料等人员。
3.4其他:
3.4.1财务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2信誉要求:近3年(2020年8月1日~ 2023 年 8 月 1 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申请人在最近 3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列入全国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进入http://zxgk.court.gov.cn自行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为准)的失信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各投标人进入“信用中国”查询本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将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5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缴纳由牵头人办理;
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
4. 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8 月28日 18时 00 分前在“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ding.jnmc.com/)首页点击“主体注册”,填写投标企业相关信息后,点击“企业注册”完成投标主体注册。
4.2主体注册完成后,在“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点击“招投标登录”,选择 “用户名登录”或 “CA证书登录”进行登录;点击“投标人”选项进入“我的面板”,点击“最新招标项目”,在最新招标项目列表中找到拟投标项目,点击进入;在“标段信息”面板底部,点击“参加投标”按钮;勾选复选框后点击“投标登记”,填写投标登记相关信息,确定后自动进入投标登记界面,上传单位介绍信、资格要求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底单(底单须注明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或招标编号)等;点击整条红色记录,点击右上角“提交审批”并点击确定,完成投标登记。
4. 3在企业注册、投标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935-5831892电话进行咨询。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 28 日之前(截止时间 8 月28 日18时 00分),在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西路32号金川集团金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8室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亦可在“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登记、招标代理构审批通过后,在“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下载标书”栏先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纸质版招标文件与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以货到付款的形式快递至招标文件购买人。以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汇至本招标公告第8.2款中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将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件人详细地址、收件人名称、联系电话等准确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件信箱。(招标文件汇款备注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JCZJ-JCGS-2023-044)。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9月14日9时00分,送达地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点击“远程开标系统登录”后进入“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至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80号金川集团采购供应中心办公楼一楼大厅),收件人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和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ebidding.jnm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 标 人: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31号
邮 编:737100
联系人及电话:王科元13830599154、王文昌18193596275
电子邮箱:812648541@qq.com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金川集团金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西路32号
邮 编: 737100
联 系 人:李明光、崔志斌
电 话: 15101922866、17793539606
电子邮件: cuizhibin2008@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路支行
账 号:62001610101050475852
2023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