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综合楼修缮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综合楼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ZZJY【2023】招02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4-62997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0594-26967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女士0594-629979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189号3号楼912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邀请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综合楼修缮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鸿一建设(福建)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允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鸿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
- 工程建设规模:约147万元;
-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 工期要求: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3.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3.6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3.7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3年8月21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招标公告。
4.2投标人请于 2023年8月21日至 2023年8月25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 00分至 5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拟派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到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投标保证金需用档案袋密封好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189号3号楼912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95号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94-2696702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189号3号楼912室
联系人:曾女士电话:0594-6299799
二、开标时间:2023年08月30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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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7.0852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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