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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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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水泥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水泥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30052),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项目概况: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境内,在仙游县社硎乡和菜溪乡交界处,与仙游县直线距离15km、与莆田市直线距离35km、距泉州市66km、距福州85km、距厦门120km,紧邻已投产的福清核电、莆田平海湾、莆田南日岛海山风电场。本项目包括“福建省木兰抽蓄通风兼安全洞洞口开挖及辅助工程”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通风兼安全洞、进厂交通洞及进场公路等筹建期工程”两个标段。施工范围包含道路工程(进场道路工程通风洞段、至2#施工支洞道路、至业主营地道路)、隧洞工程(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洞口开挖及辅助工程、通风兼安全洞、排风竖井及下平洞、2#施工支洞、3#施工支洞前50m)、场地平整工程、渣场工程、临时工程、安全监测工程、电气一次工程、水保环保工程等,安全洞洞口开挖及辅助工程。

1.2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尺寸/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泥(袋装)

P.O42.5

1000

 

2

水泥(散装)

P.O42.5

700

 

合计

1700

 

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供方所供货物在规定时间内送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按月进行对账结算,供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于货到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供方支付到货当期结算款的9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到期(6个月)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2.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2.4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价、交货期、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3.1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信息价±固定浮动额)*(1+税率)(固定浮动额上浮为“+”,下浮为“-”);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出厂价、加工制作费、运到本项目工地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卸车费(货到现场由供方卸货)、保险费、管理费(包含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税金等交货前的所有含税费用。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不含税信息价:水泥结算信息价价格参考《福建省工料机网》“http://49.4.85.126/” 福建省发布的莆田地区供货当月当时段对应规格水泥的不含税综合价。本次报价,袋装水泥不含税信息价参考2023年6月下半月“袋装水泥(42.5)”不含税综合价为407.58元/吨,散装水泥不含税信息价参考2023年6月下半月“散装水泥(42.5)”不含税综合价为389.70元/吨。

固定浮动额:指报价人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次询价项目特点所报的固定浮动金额,固定浮动额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固定浮动额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供方须向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3.2交货期:预计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以实际供货时间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3.3 交货时间:需方向供方下达进货通知单后,供方需在3天内组织货物到货。

3.4交货地点: 中国水电十四局福建木兰抽蓄电站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地或项目现场代表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4、报价资格要求

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泥生产厂家的水泥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提供最少一份P.O42.5水泥质量检测报告)。

(2)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生产厂家下属的销售公司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P.O42.5水泥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技术质量要求

5.1对于所供货物质量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等标准规范。

规格误差不满足规范要求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需方有权拒收。如送到现场的货物观感质量和性能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需方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供方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货物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需方损失,供方需予以违约赔偿。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相关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出厂检验报告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3年8月23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s:// ec.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8、报价文件的递交

8.1报价人需在2023年8月25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s:// ec.powerchina.cn)完成网上报价并上传相关附件,逾期填报的或者未按要求填报的,询价机构及询价人不予受理。

8.2上述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9、联系方式

询价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

    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古风大厦93号

    编:510800

联 系 人:胡巍鹏

    话:15073072261

 

询 价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

    址:福建省仙游县社硎乡湖洋小学中国水电十四局

联 系 人:李彬

    话:17898780070

 

监督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纪委

监督电话:020-22987803 

 

                                            

                                              华南事业部

                                                日期: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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